为进一步依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全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执法,省药监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对《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陕西省药品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1522907388@qq.com
2.来信地址: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西安市高新六路56号,邮编:710065)
3.联系人及电话(传真):王琦 029-62288332 029-62288025
附件:1.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2.陕西省药品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