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18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根据国家药监局制定的《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第一批)》按照“国家标准已收载且炮制方法相同的品种,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不再收载”的原则对陕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目录进行了调整和规范。自《国家炮制规范(第一批)》实施之日起,《陕西省中药饮片标准》中牡蛎、青皮、石榴皮3个品种的炮制规范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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