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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摘要-陕药监化罚〔2021〕J1号
第202201号
发布时间 : 2022-08-26 10:17    点击量:  来源:

当事人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注册号

经营者

眉县首善镇丰采美妆化妆品店

个体工商户

610326610016909

王小菊

陕药监化罚〔2021〕J1号

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普通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

1.警告;2.没收“露伊薇丹三色彩虹隔离霜”3盒;3.没收违法所得2547元;4.罚款27000元。

2022/2/22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基本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注册号

住所

经营者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行政处罚的内容

行政处罚的依据

眉县首善镇丰采美妆化妆品店

营业执照

610326610016909

眉县首善镇荣华中路东排

王小菊

430×××××××××××××20

18×××××××79

眉县首善镇荣华中路东排

陕药监化罚〔2021〕J1号

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普通化妆品“露伊薇丹三色彩虹隔离霜”、未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

该店经营的标示受托生产企业为广州美呈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普通化妆品“露伊薇丹三色彩虹隔离霜”经检验,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已酯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要求,购进时未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

1.警告;2.没收“露伊薇丹三色彩虹隔离霜”3盒;3.没收违法所得2547元;4.罚款27000元。

该店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处罚。

1.没收“露伊薇丹三色彩虹隔离霜”3盒;2.没收违法所得2547元。

2022.02.22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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