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公文流转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yjj/2023-00019
陕药监办发〔2022〕79号
有效
2023年02月13日 18:24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严格落实公文流转审批程序,认真做好文件签收、登记、审核等流程,确保不延误、零丢失、无误传,现印发《机关公文流转工作规定(试行)》,请认真执行。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机关公文流转工作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流转程序,提高办文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主要包括收文环节(签收、登记、初审)、拟办、承办、传阅、督办(催办)等。
二、收文环节
(一)签收。坚持“一个口子”接收原则,对报送省局和办公室的一切来文来电,统一由办公室接收,其他处室原则上不得直接接收;各处室接收的公文应当及时转交办公室。办公室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办公室对经初审符合规定的公文,加盖收文印章、标注文件编号、注明签收时间,即贴《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阅办单》,呈送分管公文批办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及时阅批。
三、公文拟办
(四)拟办。分管公文批办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依据来文所涉及的工作范围、特点,并结合新工作、新要求,拟定承办处室(单位)和配合处室(单位)。必要时,与相关业务处室或分管局领导协调沟通后,填写拟办意见。
(五)签阅。机要收发员依据办公室副主任签批意见,第一时间将公文报送有关局领导签(阅)批,遇有多名领导签阅批的,按照规定程序呈批。如遇领导外出、培训等,可电话或信息报批(机要收发员须在该公文中注明意见和回复时间)。
(六)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七)分送。办公室机要收发员根据公文拟办、领导签批意见,第一时间通知公文承办处室(单位)内勤人员领取公文,交待相关事项。涉密公文,必须是办理处室(单位)正式在编干部领取,防止涉密文件失泄密。
四、公文承办
(八)处室签收。各处室(单位)内勤人员领取公文后,对所有文件做好登记(时间、文号、标题、经办人签字),以备后期归档、查询所用。登记涉密文件时,切记只须登记纸质版,严禁涉密文件在办公电脑上登记,防止失泄密。
1.登记完毕,原则上2小时内(紧急公文立即报告)报送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阅批办理。内勤人员按照处室(单位)负责人签批意见第一时间通知承办人,根据缓急程度进行催办、督办,按时上报有关部门。重要、紧急文件,应立即落实。
2.因职能原因如需退(改)办的,原承办处室必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方可退回(1天内)重新拟办。同时需向办公室说明退(改)办原因和拟办意见。
3.如遇紧急文件,领导不在单位时,应在职能范围内先行领取办理,不得延误。
(九)公文承办。公文办理时,凡涉及2个或2个以上的处室(单位),由承办牵头处室协调其他相关处室(单位)办理,其他处室(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影响公文办理进度。牵头处室办理结果,应当及时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建议。
(十)公文归档。公文办理结束后,处室承办人员应将办理结果及文件原件及时交处室(单位)内勤人员,统一管理,防止丢失。
(十一)涉密公文办理。承办处室、单位办理涉密公文,应严格遵循“密来密复”保密原则,统一在省局指定涉密办公电脑,按涉密程序处理涉密公文,确保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涉密公文办理结束后,承办涉密公文的处室(单位)应当按照《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清退;负责承办涉密公文的处室(单位)内勤人员及时将涉密公文退还省局机要收发室,并在《涉密文件登记本》相关栏内注明清退时间和移交人姓名。
五、公文督办
(十二)督办处室。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省局公文督办工作。公文督办工作实行“专人负责”的原则,全程负责局机关公文督办工作落实。
(十三)督办事项。凡属于督办范围和局领导批示的督办公文,机要收发员要加盖督办印章,记录局领导签批意见,第一时间移交办公室督办人员,督办人员要填写《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办单》,明确办理时限,限时办结并报送。
(十四)督办落实。凡属督办公文,承办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办,承办人要在督办时限内高质量完成,确保“工作有交办、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防止拖而不办,误时延办。
(十五)文件归档。承办处室完成督办件,应当及时将办理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同时,将办理结果相关报告上报省局办公室督办人员和本处室内勤存档,防止公文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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