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40827001 | ||
来信主题 | 儿童牙膏相关问题 | ||
姓 名 | 徐** | ||
性 别 | 男 | ||
年 龄 | 35 | ||
手 机 | 138****2278 | ||
地 址 | 渭南市********** | ||
邮 箱 | 4*******1@qq.com | ||
发件IP | *************** | ||
来信时间 | 2024年08月27日 | ||
来信内容 | 老师你好! 儿童牙膏外包装标注含有“食品级原料”等字体,2022年5月1日之前备注的产品,现在是否可以销售。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您咨询的问题,我局化妆品处工作人员已电话回复。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 |
||
处理对象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处理时间 | 2024-08-29 |
版权所有: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未经许可 禁止非法拷贝或镜象 网站标识码:6100000052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六路56号 邮编:710065
电话:029-62288000 传真:029-62288004
ICP备案号:陕ICP备11002419号-2陕公网安备:61019002000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