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药配方颗粒配送资格的申请》收悉,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管的通知》精神,同意你公司接受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在全省(经省局备案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送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 。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的函
20190731-091857-633
有效
2017年07月21日 00:00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药配方颗粒配送资格的申请》收悉,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管的通知》精神,同意你公司接受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在全省(经省局备案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送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 。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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