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落实“四有两责”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对没有落实“四有两责”的市、县、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进行约谈或追责。
《意见》强调,保障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部署、考核、追责等属地职责。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强化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匹配的经费优先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食品安全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完善县级、乡镇食品监管体制,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得到加强。确保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有机构,有充足岗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机构,没有机构的必须于2017年3月底前设立或明确专门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机构。加快推进创建省级“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工作,到2017年底,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十个一”标准化要求全部达标,示范所达到50%以上。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根据食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通过人员调配、招录招聘等方式,每年引进一批食品药品工程、检验检测、法律等专业人才充实监管队伍,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确保专业化力量逐年加强,力争在2017年底,市级达到70%,县级达到50%,基层所达到30%。要健全一村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监督队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加快省、市、县各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资源整合;着力构建全域监管、全链条溯源的信息化体系,探索“互联网+食品安全”和“智慧食安”监管新途径。
《意见》还对各级食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食药抽检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张伟峰 周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