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相关工作要求,3月29日,省药监局召开新修订《条例》学习研讨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齐惠丽同志出席并讲话,医疗器械监管处、省新药审评中心、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院以及省药品和疫苗检查中心等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按章节对新修订《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就落实好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和科学监管等新思路提出意见建议,围绕明确设立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临床评价、附条件批准、责任约谈、处罚到人等多项重要制度进行了交流探讨,各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分享了鼓励创新发展、全生命周期质量的监管要求等学习成果和体会。
齐惠丽强调,新修订《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相关精神和具体要求,在强化自身学习的基础上,加大对基层部门和监管对象的宣传培训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