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的管理,规范申请人(持有人)与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之间的沟通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药监局组织起草了《陕西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4月23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1067953584@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变更管理意见反馈”。
联系人:党米婵 雷文文
联系电话:62288112 62288089
附件1:陕西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
附件2: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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