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我局组织起草了《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医疗器械类)》(征求意见稿)及《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化妆品类)》(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422286499@qq.com
2.来信地址: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六路56号,邮编:710065)
3.联系电话及传真:029-62288363
附件:1、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医疗器械类)(征求意见稿)
2、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化妆品类)(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