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下列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1.《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批发企业若干行政审批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陕药监发〔2020〕90号);
2.《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药监发〔2020〕101号);
3.《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药物警戒协同工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药监办发〔2020〕119号)。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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