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yjj/2022-00057

  • 文号

    陕药监发〔2022〕2号

  • 状态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25日 08:51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药监发〔2022〕2号
发布时间 : 2022年02月25日 08:51    点击量: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省药监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市场局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家药监局“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要求,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在全省范围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药监分局)于3月4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省药监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药监分局)从3月起至行动结束,每月25日前向省药监局报送工作进度。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药监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药监分局)2月25日前上报1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

联系人:武卫东 029-62288081

             李文献 029-62288057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3日

(公开属性:不予公开)

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国家药监局、国家市场总局工作要求,经省局研究决定,将今年确定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年”,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全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严格“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与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紧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查严防严控安全风险,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移送一批犯罪线索,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完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严查违法犯罪行为

1.药品领域

注册生产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制假“黑窝点”;严厉打击注册造假行为;严厉打击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过程中的掺杂使假、染色增重、虚假投料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原料、不按生产工艺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编造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等行为;严厉打击涉及新建企业、新增车间、扩充生产线、委托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经营使用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或者从无资质单位购进药品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通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药品;严厉打击违法回收药品或者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骗购套购国家管制药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行为;严厉打击疫情防控用疫苗、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中药材、中药饮片违规分包装、非法渠道购销及违规销售国家规定的28种毒性药材、42种濒危药材等行为;严厉打击集采中标品种、特殊药品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2.医疗器械领域

注册生产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注册备案造假行为;严厉打击编造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等行为;严厉打击疫情防控用防护产品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经营使用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涉及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化妆品领域

注册生产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注册备案造假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禁用原料、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限用原料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的行为。

经营使用环节: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标签虚假夸大功效、明示暗示医疗作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严厉打击涉及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基础上,以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药品、集采中标品种、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疫情防护药械、一类医疗器械、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等为重点产品,以农村、城乡接合部、网络平台为重点区域,以新建企业、新增车间、扩充生产线、委托生产、个体诊所、美容机构等为重点对象,从检查核查、监督抽检、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网络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渠道全面排查违法信息,注重研究利用大数据分析研判,认真筛查涉嫌违法违规的大案要案线索,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靶向性和有效性。梳理两年来受到处罚的企业、积压的案件、各类违法违规线索,建立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对问题线索,彻查产品渠道,追根溯源,依法责令违规企业停产停业、召回问题产品,严控质量安全风险。

(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针对专项整治中暴露出的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体系,进一步夯实各级监管部门责任,健全风险会商机制,加强省市县协同、药品各环节监管协同、市县区乡镇市场所监管力量协同、药监分局和检查分中心工作协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药品监管体系。健全“一体化”稽查执法机制,统筹全省稽查执法力量,强化打击合力。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与监管事权相适应的专业监管人员、经费和设备等,解决全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制度规范、队伍建设、技术支撑、智慧监管、责任落实等方面的短板、弱项,持续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技术支撑水平,确保监管有效覆盖。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推进监管信息化、智慧化、数字化。加强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国家药物警戒体系。制度化开展面向企业的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着力综合治理,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三、实施步骤

此次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22年2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中旬-3月底)

1.省药监局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全省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阶段任务、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落实。

2.启动省级药品监管工作任务:

(1)继续完善制度体系。制定全省药品监管配套制度建设计划清单。(政策法规牵头,各相关分工负责)。

(2)印发专项检查方案,启动专项检查工作。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究机构监督检查为重点,开展注册备案造假问题专项检查行动,及时移送问题线索(药品注册、医疗器械、化妆品分工负责);以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集采中标品种、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疫情防控药械、一类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及时移送问题线索(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医疗器械、化妆品分工负责);以无证生产、生产过程中的掺杂使假、染色增重、虚假投料、非法添加、使用禁用原料、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限用原料等行为、非法渠道购进使用原料、不按生产工艺生产、编造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及新建企业、新增车间、扩充生产线、委托生产为重点,开展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行动(药品生产、医疗器械、化妆品分工负责);以无证经营药品或者从无资质单位购进药品、“挂靠”“走票”、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药品、违法回收药品或者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骗购套购国家管制药品为重点,开展药品流通使用专项检查行动(药品流通负责);以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疫情防控用防护产品、化妆品标签虚假夸大功效、明示暗示医疗作用行为、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为重点,开展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检查行动(医疗器械、化妆品分工负责);以网络销售为重点,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行动(药品流通、医疗器械、化妆品分工负责)。

(3)排查梳理近两年受到行政处罚、被约谈、被告诫、被暂停生产、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企业名单存在主要问题,分析风险防患点,建立整改落实情况台账,制定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计划(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医疗器械、化妆品分工负责)。

(4)坚持问题导向、跟踪抽检、突出重点、防范风险原则,制定并印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省级抽检计划;完善全省案件查办信息公示、案例指导、督导督办制度;组织开展“3.15”涉案物品集中销毁活动;清理积案、旧案,梳理投诉举报线索,建立台账合协调组负责)。

(5)根据工作实际,选定1-2个市,3-5个县区,作为专项整治试点地区综合协调组负责)。

(6)制定《陕西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2年全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全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及备案后专项检查(药品注册负责)

3.针对药品领域相关企业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省市场局相关处室分工负责)

4.各市(区)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市(区)进行安排部署,全省启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5启动市县监管工作任务:

(1)制定落实省局完善体制机制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落实《陕西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具体措施,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地、实施。

(2)结合实际完善药品稽查执法省市县协作联动、不合格报告核查处置、跨区域联合办案、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协同办案机制实施细则。

(3)针对省局部署的各类专项检查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开展监督检查。

(4)紧盯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深入开展专项稽查行动。

(5)全面排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风险点,建立风险点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

(6)根据工作实际,推选监管基础好、有特点、有经验的地区,参与省局专项整治试点工作。

(7)清理监管工作中的积案、旧案,梳理投诉举报线索,建立台账。

(8)排查梳理近两年受到行政处罚、被约谈、被告诫、被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企业名单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隐患点,建立整改落实情况台账,制定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9)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药品领域相关企业垄断、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各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工作任务。

(二)推进实施阶段(4月1日-6月底)

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和本通知内容,建立工作机制,集中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1.推进省级药品监管工作任务:

(1)对相关部门疫苗安全分工责任进行检查,检验疫苗全链条监管机制成效。对疫苗国家监管体系(NRA)评估工作进行自查、补充完善药品生产组牵头)。

(2)督导检查各市县排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风险点情况(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医疗器械、化妆品分工负责)。

(3)落实“两品一械”风险会商制度,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各相关分工负责)。

(4)修订《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药品注册负责)。

(5)制定具有秦药特色的质量标准,编撰出台《陕西省道地中药志》,制修订《陕西省中药材标准》《陕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服务中药传承发展;制定《陕西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为医疗机构制剂研究配制、监督检验提供依据(药品注册负责)。

(6)做好12315投诉举报的线索核查工作,深入分析投诉举报数据和动态,完善情报导侦,提升线索研判和集群打击效能;修订完善涉案产品认定、检验检测绿色通道、信息共享等行刑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探索完善全省药品稽查执法力量统筹调配使用机制,提升打击合力、打击效能综合协调组负责)。

(7)督促指导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综合协调组牵头)。

(8)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判定标准、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政策法规牵头,各相关分工负责)。

(9)完善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与稽查执法、注册审评等衔接,形成权责明确、协作顺畅、覆盖全面的药品检查工作体系综合协调组牵头,各相关分工负责)。

2.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一体化”监管,依法查处药品领域相关企业垄断、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省市场局相关处室分工负责)

3.推进市县监管工作任务:

(1)按照省局完善体制机制要求,逐项落实,确保体制机制有效运行。

(2)各市县在建立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风险点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并对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3)以问题整改情况,监管风险点为重点,完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企业动态监管档案。

(4)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

(5)针对药品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执法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案源线索,紧盯高风险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监管,深入推进检查后风险处置和案件查处工作。

(6)结合辖区监管实际,配合省局继续开展各类专项检查行动。

(7)按照省局要求,开展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试点工作。

(8)开展市县监管能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调研,提出落实意见。

(9)全面落实药品领域相关企业垄断、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监管工作任务,线上线下结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交流提升阶段(7月1日-9月底)

总结交流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1.推进省级药品监管工作任务:

(1)各项完善体制机制的制度得到落实,全省各级药品监管职能明晰,全省“一盘棋”、运行“一体化”监管体制机制取得阶段性成效(政策法规牵头,各相关落实)。

(2)配合完成疫苗国家监管体系(NRA)评估工作。按照评估提出的短板弱项问题,逐一整改落实,促进全省疫苗药品监管能力有效提升(药品生产负责,各相关配合)。

(3)全省深入排查“两品一械”生产、批发企业风险点工作完成,风险排查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相关分工负责)。

(4)持续强化执法办案力度,集中力量严惩重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召开整治工作阶段性情况通报会,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综合协调组负责)。

(5)积极申报国家加强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推进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提高生物制品检验检测能力(局办公室、药检院分工负责)。

(6)提升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能力,加强电磁兼容实验室、3D打印(增材制造)、组织工程实验室建设,力争达到B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水平,充实一批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局办公室、省器械院分工负责)。

(7)强化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全环节警戒及药物研发、生产、上市全链条监测,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警戒主体责任,提升全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能力(药品生产牵头,药品注册、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分工负责)。

(8)按照国家局要求,在大市场监管平台下,整合完善现有信息系统,推动建设药品安全“监管大平台”“追溯大系统”和“药械化大数据”;进一步迭代升级智慧监管平台,全力推进数字监管向日常监管、稽查执法、监督抽检、信用评级等核心业务延伸,充分发挥药监云平台作用,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局办公室各相关分工负责)。

(9)按照统一的药品信息化追溯标准,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追溯责任整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追溯信息,加强与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逐步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充分发挥在风险防控、产品召回、应急处置等工作中的作用,提升药品监管精细化水平(药品流通、药品生产、局办公室分工负责)。

(10)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电子监管“一企一档”,推进品种档案建设与应用,实现省市县信息共享共用;推动实施与卫生健康、医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各部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局办公室、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医疗器械、化妆品分工负责)。

2.完善药品领域相关企业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常态化监管(省市场局相关处室分工负责)

3.推进市县监管工作任务:

(1)省市县“一盘棋”、“一体化”的体制机制运行顺畅。

(2)落实流通、使用环节风险点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一企一档”监管制度,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做好监管工作。

(3)配合省局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向省局报送辖区内典型案例、阶段性总结材料、好的做法、经验。

(4)通过参加培训、联合检查、联合办案,市县监管干部能力得到提升。

(5)强化风险严控。从检查核查、监督抽检、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网络监测、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信号,建立问题清单,追根溯源,实施销号管理,严控质量安全风险。

(6)加强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哨点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才力量,提升监测能力,规范药物警戒报告制度,强化风险监测

(7)推进网络监测系统建设,提升网络交易的监管能力,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8)落实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大平台”“追溯大系统”和“药械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全力推进数字监管向日常监管、稽查执法、监督抽检、信用评级等核心业务延伸,充分发挥药监云平台作用,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9)落实省局药品信息化追溯工作任务要求,整合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追溯信息,加强与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充分发挥在风险防控、产品召回、应急处置等工作中的作用,提升药品监管精细化水平

(10)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电子监管“一企一档”,实现省市县信息共享共用,推动实现与卫生健康、医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各部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

(11)健全信息报送、联合办案、检查检验、人员调派、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工作衔接机制,完善权责清晰、协作高效、衔接顺畅的协同机制,形成药品安全治理合力。

(12)坚持风险管控、预防为主的风险治理理念,推动建立风险收集、风险研判、风险交流、管控处置、跟踪问效“五位一体”的药品安全质量风险动态防控体系,形成风险管控良性循环的闭环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13)市、县(区)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总结经验做法,

形成阶段性报告材料。

(14)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对药品领域相关企业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1月底)

1.各地总结辖区内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自评,报送工作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典型案例。

2.对全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重点评估行动安排部署是否周密,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数据是否真实,执法行为是否规范,药品安全风险是否掌控。总结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不足。

3.召开总结会。全面总结全省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对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进一步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安排部署。

4.将全省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情况向国家局、省政府作出书面汇报。

5.将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列入2022年度对各地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四、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查重处

各级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两法两条例”要求,对故意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坚持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实施行业禁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打好监管“组合拳”,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落实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依法公开案件处罚信息,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

(二)及时移送犯罪线索

各级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协作,完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检验鉴定、信息共享、联合督办、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行刑衔接机制。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争取公安机关早介入、早支持、早侦查,形成案件查办合力;发现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做好案件相关检验、鉴定、认定等技术工作。

(三)强化系统协同联动

强化全省统一指挥、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统一部署、统一协调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市县要落实重大、跨地区违法违规案件报告制度,坚持案件查办全省“一盘棋”,加强案件协查联动、信息互通和执法协同,发现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全省高效快捷的核查协作工作机制,各市县对相关协查请求要积极配合、迅速办理、及时反馈,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合力。

(四)加强部门查办协作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医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形成案件查办合力,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协调性和威慑力。发现走私以及“卫”字号、“消”字号、“健”字号等相关产品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五)强化整治督导检查

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对重大违法行为查办工作开展督查督办。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行动经验交流会、重大案件查办会商会,以多种形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落细落地。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共同确立一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涉案区域广的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省局对各市县查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迟缓、协同配合不到位、案件查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推进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有案不立、有案不移、有案不接,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精心谋划部署

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强有力的作为落实监管责任,科学研判风险,有效防控风险,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于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控药品安全风险,让监管始终跑在风险前面,确保我省药品安全。

)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整治责任

省药监局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应宏锋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张平兼任,总工程师冯锋兼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办公室下设七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政策法规组、药品生产组、药品注册组、药品流通组、医疗器械组、化妆品组,明确工作职责,推进全省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各市市场局(药监分局)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工作小组,组织专班,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细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夯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强有力的力量,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推进。

突出工作重点,健全长效机制

工作重点是严查违法,严控风险,同时,要着眼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专项整治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与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要全面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强化许可、检查、检验、监测评价能力建设,加强药品监管机构和检查稽查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监管力量,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配备,不断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

)加强考核评价,确保整治成效

市县要全面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省局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对各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考评分值。加强督查考评,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每个阶段对各市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通报当地党委、政府。以督导促落实,以考核促提升,推进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加强宣传引导,构建社会共治

各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要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与宣传、网信等有关部门建立舆情应对协作机制,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取得成功经验,要及时上报。要高度重视舆情处置工作,加强本辖区舆情事件的监测和处置,严防不良炒作。要持续开展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规范行业协会行为,支持制定行业规范,增强行业自律,鼓励推行行业“黑红名单”,汇聚药品安全治理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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