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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12-08 15:30    点击量:  来源:办公室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司法解释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如下:

一、职责分工

省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转办、督办、答复、归档等工作。

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审核工作和内容提供。

二、办理程序

)登记形式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登记及形式审查。登记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或法人、其他组织名称)、申请内容、提交日期、提交方式等。

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信息是否完整规范。若发现提交申请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应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后再提交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过于繁杂或者涉及多个处室或单位的,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进行更改后再提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发现提交的申请信息不完整,可当面提出请申请人补正信息后再提交申请;若采取书面形式提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办公室人员负责当面代为填写,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对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转办。对符合依申请公开形式要求的,办公室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公开的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并呈请分管局领导签批后转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办理。办理处室、直属单位如认为该申请不属于其处室、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在拟办单上书面说明理由,并请分管局领导签批意见后退回办公室。由办公室重新转办。

公开内容提供办理处室、直属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提供可公开信息,并完成依申请信息公开审核表制作与签批。处室、直属单位办理意见应按照下列6种情形予以明确:

1.建议主动公开信息,拟将主动公开信息在省局网站发布,附拟主动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标明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

2.建议向申请人公开信息,附拟公开信息。

3.建议向申请人公开部分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建议不予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说明理由;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且告知其已经答复过的,可以不重复答复。

5.不属于省局职责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注明;对于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提供该行政机关的名称。

6.不属于信息公开申请的,可注明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申请人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处室或直属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相关处室或单位沟通、会签确认。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办单位申请,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通知申请人。

办理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在办理意见处签字后,呈请局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后送办公室。

督办与答复。办公室收到主办单位转来的公开信息及依申请信息公开审核表后,应当标注签收人和日期,并复印此表交主办单位留存,并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按申请人要求形式给予答复。主办单位未能按时限要求转交答复意见的,办公室应按照省局督办规定进行督办。

归档办公室应当于本年度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对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进行总结,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附件:依申请信息公开审核表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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