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内中药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陕西省趁鲜切制药材品种目录(第一批)》及《陕西省趁鲜切制药材质量标准编制要求》(见附件1、2),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意见,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陕西省趁鲜切制药材品种目录(第一批
2.陕西省趁鲜切制药材质量标准编制要求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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