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107号)要求,实施互联网+继续教育工作,现就开展2017年度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及工作开展时间
获得药学系列专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
二、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内容
2017年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由省局制定,全省统一安排,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均由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
(一)学习形式
1.组织网络在线学习。
2.参加高级研修班、实习进修、学术研讨、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学习形式。
(二)学习内容
1.专业科目:《食品安全监管》《医疗器械法规概要和日常监管》《特殊药品监管的相关内容》《靶向制剂的研究开发与临床应用》《Ⅱ型糖尿病的防治与综合管理》《零售药店的质量管理与日常的中药应用》《青蒿-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研究》《肿瘤标志物》《药食同源》《麻醉药品在临床上的使用》《经络学》《近年来法规及案例解析》
2.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讲授人:周程、吴江、周绍朋、田平、周庆山等。
(三)学时要求
按照《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每人每年学习不少于80学时(专业课56学时,公需课24学时)。
三、继续教育的程序及形式
各地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参加人员信息报送药学继续教育基地统一录入继续教育管理数据库。
自2017年以后逐渐实施互联网+学习成绩查询打印服务,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及时将个人年度培训结果上传“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凡未在该平台登录的结果视为无效。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随时查询继续教育情况,本人可自行打印学习成绩并将打印成绩粘贴在继续教育证书上作为学习证明。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收费标准。各单位要按照省物价部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4]190号)批准的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收费。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扩大宣传引导,抓紧组织实施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确保不影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今年职称评审等工作。
继续教育基地联系电话:029—62288188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