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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批发、零售、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类)的通知

  • 索引号

    20190731-09190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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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

    有效

  •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16日 00:00

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批发、零售、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年08月16日 00:00    点击量: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技术审核查验中心:

2016 121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 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中药品电子监管、疫苗等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诊断试剂(药品类)现场检查部分。据此,省局多次组织各市()药品监管人员和GSP认证专家对《陕西省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标准》修改完善了第一部分《批发企业》和第二部分《零售企业》有关条款,新增了《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类)》的内容。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药品(批发)经营企业》、《陕西省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类)部分》印发你们,请依据该检查标准,做好认证检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新修订的《陕西省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标准》实施工作,落实属地日常监管责任,积极采用飞行检查等形式,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公开检查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企业持续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附件:1.陕西省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药品(批发企业).doc

      2.陕西省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药品零售企业).doc

      3.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类)经营企业.doc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 年7 月10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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