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20190731-092119-555

  • 文号

  • 状态

    有效

  •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08日 00:00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年02月08日 00:00    点击量: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6年局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2016年度省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和内容

(一)2016年局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职位(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综合水平。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公务员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1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0%,凡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考核奖金奖励;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考核奖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整治机关作风,实行末位查究制。按照省考核委《2016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工作通知》要求,根据省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末位查究实施细则》规定的情形确定末位人员。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考核由办公室负责,会同使用处室参照机关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机关公务员考核程序

(一)召开处(室)总结会,推荐非领导职务优秀等次人选,每个处室推荐1名,10人以上的处室可推荐2名。

(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正处级稽查专员提交述职报告,于28日前通过OA公文系统传阅。

(三)各处室推荐的非领导职务优秀等次人选和处级领导干部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进行测评,报局考核领导小组综合确定。

(四)对机关全体干部将在大会上进行测评。

三、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程序

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年度考核的要求和程序,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考核工作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局考核办。

四、有关要求

(一)考核工作从2中旬开始,2月底结束,各处室、直属单位按要求推荐的优秀等次人员,于210日前报省局考核办。

(二)个人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程序审核,加盖处室和单位公章于227日前报省局考核办,存入本人档案。

(三)事业单位考核备案表格(考核备案表一式五份)由各单位专人填报,直接报省人社厅备案。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87292297。核准备案工作于3月底前结束,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和核准备案工作的事业单位,不兑现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

注:本通知和附件在省局网站首页“政务公开—目标责任考核”栏目内下载。

(四)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职务晋升、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续聘解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依据。

联系人:毛  隆   电话:62288076

 

附件:1.公务员年 度考核登记表.doc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doc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2月6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版权所有: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未经许可 禁止非法拷贝或镜象   网站标识码:6100000052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六路56号    邮编:710065
电话:029-62288000    传真:029-62288004
ICP备案号:陕ICP备11002419号-2陕公网安备:61019002000763

微信公众号

监管业务